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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3 0:17:00

年11月5日,重疾新定义发布。自年2月1日起,重大疾病定义都要求符合新版重疾定义,也就是说旧版重疾还有6天就要下架了。

重疾的定义变了,重疾险产品也得跟着革新。1月31日,所有老产品都会下线,换成新产品销售,但已经买完的老产品不受影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新版重疾带来哪些变化?

新版重疾定义有什么变化,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吧:

一、重大疾病病种增加:重大疾病的必含病种,从25个扩充到28个。分别有轻疾(3类)与重疾(3类):

轻疾: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轻度恶性肿瘤;

重疾: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克罗恩病、以及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二、甲状腺癌,不一定属于重大疾病:老版中,甲状腺癌都属于恶性肿瘤,也就属于重大疾病。新规则中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恶性肿瘤,也就不算重大疾病。新规将Ⅰ期甲状腺癌划分到轻疾保障里,只赔保额30%。

三、原位癌不在官方定义中:老版的重疾定义中,原位癌一般和“极早期恶性肿瘤”一起出现,作为恶性肿瘤对应的轻症。但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原位癌既不在重疾中,也不在轻症中。

四、轻疾赔付比例调低:之前的轻疾赔付比例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部分互联网重疾险,轻疾比例高于30%,有35%、40%、45%的,赔付比例接近重疾险的一半。现在:轻疾赔付比例不得高于30%。

改革之后,重疾险更贵了还是更便宜了呢?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因为重疾险的价格并不是单单由重疾定义决定的。但可以确定的是,即使剔除了甲状腺癌,重疾险整体价格的变动不会很大。所谓的大降价,不会出现。

在新产品要来、老产品纷纷下架交替之际,大家讨论得最多也很纠结的是:新旧产品,到底买哪个划算?

择优理赔来了

最近因为重疾新规的发布,购买重疾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也有不少人在纠结,到底是旧定义重疾好,还是新定义重疾好,始终不能做一个选择。

保险公司也是根据客户的纠结,推出了一个新的方式,叫择优理赔。

所谓择优理赔,是指如果客户投保的是老版重疾险,在11月5日之后申请理赔并属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后申请理赔的,可以在版重疾定义和版重疾定义之间任选其一,作为赔付的依据。

除这个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的约定等内容,保持不变。虽然各家保险公司的具体方案有一些差异,但是都可以相对简单的理解为:在理赔时,同一种疾病,哪一个理赔定义对自己更有利,就可以选哪一个。

择优理赔带给我们什么好处?

针对旧重疾定义下的重疾险客户,在11月5日之后申请理赔的,均可在旧定义和新定义两个版本中,挑选“更加宽松”的定义来使用,在遵守监管的前提下,力求为客户提供最优理赔给付方案。

李先生,在年5月,买了30万保额的重疾险。

年5月,李先生紧急住院,被诊断“急性脑梗死”即(脑血管堵了),作为重要器官的脑部疾病,是不太容易痊愈的。

李先生在出院时左边身体就瘫痪了。

随后进行了5个月的康复治疗,12月复查时,结果也不理想,确诊脑中风后遗症,状态为:左侧中枢性面瘫、左上肢肌二级、左手萎缩畸形、左下肢肌力三级。

按照版重疾定义,J先生的状态是明显不符合理赔标准的,但符合版中的第一条“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定义,所以择优理赔了,顺利获赔30万。

年11月24日,张先生因“胸闷,头痛3天”入院,年11月27日,张先生以“急性心肌梗塞”为由申请理赔。张先生的检查报告上显示“肌钙蛋白显著升高,达正常值15倍以上,心电图报告结果为Ⅲ、AVF导联Q波形成。”新规定义中,只需要满足6项条件之一即可,张先生正好满足第1项条件,故获赔了20万元!

通过直观的例子,应该能深刻感受到新规的变化。那么在重疾险*策升级换代之际,择优理赔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新旧两版规范没有绝对的好坏,但如果能享受择优理赔,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享受优势。

需要提醒大家,只有在明年2月1日前买旧定义重疾,才有机会享受理赔择优的待遇。

所有重疾险都适用择优理赔吗?

“择优”理赔适用的条件,除了保险公司指定的重疾险产品,还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仅限于使用旧版重疾定义的产品。

不管是在新规发布之前已经生效的,还是在如今的过渡期内购买的,只要购买的是使用旧版重疾定义的产品,都可以择优理赔。

年8月,李女士被诊断为Ⅰ期甲状腺癌,然而幸运的是她购买了旧款重疾险,获得了万的最高额保险赔款。

年2月份生效的重疾险新规明确规定,Ⅰ期甲状腺癌不再被纳入重疾,保险理赔最多只赔保额的30%。也就是说,如果李女士是年2月后购买的重疾险,那么她只能拿到30万的保险赔款(万保额*30%=30万)理赔金直降70万。

二是,仅限于是合同约定的重疾,轻症和中症不行。

由于重疾险新定义侧重规范重疾定义,因而新老区别主要体现在重疾理赔。所以只针对重疾才能想享受理赔“择优”服务,也是很合理的。

三是,仅限于新定义发布后首次确诊的情形。

如果某种重疾按旧定义被拒赔过,但符合如今新定义的约定,也不能重新申请获赔。

四是,新定义新增的3种重疾,必须旧产品同时包含才可以择优赔付。

比如说,假如购买的旧产品中没有新定义新增的“严重慢性呼吸衰竭”,即便达到新定义的理赔标准,也不能获赔。

没有官宣择优理赔的产品,影响理赔吗?

目前,“择优理赔”不是全行业行为,也只有30多家保险公司出了官方声明。

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我之前买的的产品目前没有宣布“择优理赔”,理赔的时候会不会有影响呢?

其实不管有没有官宣,保险公司对于旧版重疾险,或主动或被动,势必要“择优理赔”。因为在重疾险新规和择优赔之上,还有一个《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凌驾于择优赔和重疾险新规之上。

该办法中有一项规定,"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重疾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克隆病,如果原本的重疾险产品就不保这些病种,即便新规实施,依然无法理赔。

最后6天!2月之后再买重疾险,将不能享受“择优理赔”,因为这是唯一一段时间你投保重疾险可以享受新旧两种规则的时间窗口。

这段时间买重疾险的一个重大利好就是你可以拥有两重的优势定义,可以去选择更好的条款做理赔。风险不等人,最佳投保时间是刚出生的时候,其次就是当下。

买保险从来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动态的选择,趁着过渡期先投保老产品,未来再根据自身需求加保,从而拥有更多保障,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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